紧急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告宣传内容,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现通知如下:
1、 凡在媒体介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宣传材料必须经律师协会审核,经批准后可以在媒体发表.
2、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政府机关、律师协会以外的各类荣誉称号评比活动,须经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方可申报,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
3、 各律师事务所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
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黑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符合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申办《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证》,否则禁止接收实习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接收实习人员:
1、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三年(含)以上。
2、专职律师人数在五人以上。
3、指导律师必须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水平。
4、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5、近三年内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无有效的举报、投诉或违纪违法记录。
二、律师事务所需要申报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申请报告。
2、律师事务所设立批文复印件。
3、律师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具体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3、各所务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经审核合格后,上报省律师协会。
4、2009年未取得《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证》的律师事务所,禁止接收实习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
2008年9月10日
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评选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省律师协会评选方案。
2、 请各所按照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条件和标准自行申报,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评选材料目标的要求准备。
3、 自行申报时间截止2008年10月10日。
4、 10月中旬,市律师协会进行初评,确定推荐2家律师事务所和4名律师上报省律师协会参加评选。
5、 要申报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单位,请于9月17日前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领取评审材料样本。
大庆市律师协会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