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实习律师登记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0年实习律师管理工作,依据《黑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我会近期对2010年在我市实习律师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无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2、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专职律师人数在十人以上,指导律师必须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无违纪记录。
3、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辞去原职证明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一式两份。
4、 登记时间:2010年4月6日至4月20日,申请实习人员请到大庆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陈桂华 联系电话:6379950
大庆市律师协会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