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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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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
认证:法学教授,特邀研究员
优质内容 来源:明镜律师事务所 2021-04-26 01:33:19 2683 收藏:56 分享:98

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解读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二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主体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主观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忌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275条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规定为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就意味着《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认定标准,其他特别情节认定标准

(一)“数额巨大”的含义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标准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将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数额巨大”确定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含义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标准的规定,笔者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的数额尚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至少达到这一标准80%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2)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3)毁坏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4)毁坏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财物的;(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毁坏行为的;(7)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五、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

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并处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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