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南京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高效的刑事辩护、上诉等法律服务。

当前位置:南京律师明镜团队>>刑事问答>>财产犯罪文章正文

刑事辩护南京专业律师全面剖析招摇撞骗罪

精选
姬传生
认证:法学教授,特邀研究员
优质内容 来源:明镜律师事务所 2021-05-13 11:29:58 2044 收藏:14 分享:30

刑事辩护南京专业律师全面剖析招摇撞骗罪

一、招摇撞骗罪的概念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

(一)招摇撞骗罪的客体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享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威望与信誉,并由具有相应职责和权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如果没有此种身份、职位的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进行招摇撞骗,人民群众会将这些不法行为误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这样势必造成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混乱,并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

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位的行为

所谓冒充,即以假充真。冒充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具有一定的身份或职位而在社会上享有的声誉,对人民群众进行欺骗,来达到其骗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实践中,冒充的形式一般表现为以语言的方式向他人表示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行为人即使没有明确向他人宣称自己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只要行为人有意作出的言行举止表明其主观上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思,客观上也确实使他人误认为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例如,以言语向他人暗示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虽然没有采用语言表示的方式,但身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或佩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标志的情况即是。只要行为人向他人表明的身份在客观上与行为人自己的实际身份不一致,即使行为人并没有将自己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向被欺骗一方充分表明,也足以构成冒充。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两种情况:(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比如,在国家机关工作但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勤杂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具体而言,可以是不具有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具有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普通科员冒充科长;也可以是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可以是下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低职务人员冒充高职务人员;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与自己的工作部门、工作性质、工作单位等相同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只有他向被欺骗一方表明了自己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方面的特点时,才能构成冒充。①

如果行为人冒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如冒充民主党派干部、劳动模范、高干亲属、烈士子女、影视明星、港商华侨等行骗的,不构成本罪。如果其行为比较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

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利用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以及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招摇炫耀,在社会上进行诈骗活动,以骗取非法利益。

招摇撞骗行为一般具有行为的多次性和结果的多样性两个特点。①行为的多次性,是指招摇撞骗一般都在多处多次进行过,招摇,本身就带有到处炫耀的意思;而结果的多样性,是指这种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多方面的,行为人骗取的非法利益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爱情、婚姻、荣誉称号、资格、职位、待遇、学位等非物质利益。当然对此也不可作绝对的理解。

上述两种要素必须同时具备并存在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即使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段的,即两行为之间并不具有因果关系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骗取非法利益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三)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因此,无论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以构成本罪。

(四)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

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认为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本罪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有某种特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明知自己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的行为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却仍然有意而为之。

如果行为人并非出于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或者是为了谋取某种合法利益的,不能构成本罪。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为了自我吹嘘,借以炫耀自己,并非企图骗取钱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谎称自己是国家干部,但并非以此玩弄妇女的,不应以本罪论处。②如果仅仅为了骗取他人信任而并不进一步追求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能构成本罪,因为信任不能看做是非法利益。

三、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金额数额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进行招摇撞骗,除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外,原则上即可以予以立案追诉。

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1)看冒充的对象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冒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构成本罪。

(2)看客观行为。招摇撞骗罪不属于理论上通常所称的“复合行为犯”,而是一种“并列行为犯”。复合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数个实行行为之间一般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如抢劫罪中作为手段的暴力行为和劫取财物的行为之间就具有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如果行为人只实行前一行为而未实行后一行为的,仍成立犯罪,但属于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而并列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数个实行行为之间并无牵连关系,如诬告陷害罪中的捏造事实行为和向司法机关告发行为都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但两者之间属于并列关系。如果行为人只实施前一行为而未实施后一行为的,还不能成立犯罪。因此,构成本罪,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同时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招摇撞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了冒充行为,或者仅仅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均不能以本罪论处。

(3)看主观上是否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4)看情节轻重。行为人虽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为了住宿或者购买车、船票等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任何非法利益,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大等,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四、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1.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虽然也有“诈”的成分,但却是以q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有赖于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予以明确。

五、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2005年6月8日 法发[2005)8号印发)

第九条: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其他人还看了

一文读懂最新最全高空抛物罪的规定和实务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强制措施适用及量刑报告

版权声明:

本文链接地址:刑事辩护南京专业律师全面剖析招摇撞骗罪,http://www.dqlawyer.com/wenda-caic/222.html,转载注明出处。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工作日 09:00-20:30 )

02581728111

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地址: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4楼来访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