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南京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高效的刑事辩护、上诉等法律服务。

当前位置:南京律师明镜团队>>刑事问答>>人身伤害文章正文

伪证罪的专业刑事律师解读

精选
张建强
认证:
优质内容 来源:明镜律师事务所 2021-05-17 12:13:39 2943 收藏:19 分享:108

伪证罪的专业刑事律师解读

一、伪证罪概念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一)伪证罪的客体要件

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客体要件。《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伪证罪论处。伪证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二)伪证罪的客观要件

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谓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译。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论处。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伪造、变造、毁灭凭证、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而是在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或是在审计、监察等行政活动中发生的,不能以伪证罪论处。如《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44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i十-》也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单位、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审计机关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可酌情处以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移送监察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法律、法规中提及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隐瞒事实真相,毁灭、伪造、隐匿有关资料,但不是在刑事诉讼中,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同于伪证罪,只能分别情况,以其他犯罪论处。

(三)伪证罪的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记录人”,是指为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审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做记录的人。“翻译人”,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案件中的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当翻译的人员,也包括为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据材料等有关资料做翻译的人员。

(四)伪证罪的主观要件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如行为人因粗心大意,工作不认真,或者学识、业务能力不高而作出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记录、翻译,或者因错记、漏记、错译、漏译等而不能反映原意,等等。

三、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怍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曲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行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剃币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正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正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四、伪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犯伪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确理解与适用伪证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应注意几点:

首先,要对“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准确把握。在立法未作明确规定,目前也未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作出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1)伪证行为已经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或使犯罪人轻罪重判的;(2)伪证行为已经使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追究或者重罪轻判的;(3)对犯重罪的人或者在重罪事实上作伪证的;(4)使正常的刑事诉讼工作严重受阻的;(5)犯罪动机十分卑鄙或者手段十分恶劣的;(6)伪证行为造成严重的恶劣社会影响的;(7)伪证行为造成重大冤、假、错案的;(8)在一个案件中多次作伪证或者对多人作伪证的;(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次,要对行为人的伪证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作出区分。依情节轻重之区别,《刑法》为伪证罪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伪证罪既有重罪与轻罪之分,也有重刑与轻刑之别。故而,量刑时应注意准确把握伪证行为的情节轻重情况,以便正确适用不同量刑档次的法定刑,做到罪刑相当。

五、伪证罪的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情节严重之具体程度予以准确认定。“情节严重”系伪证罪的情节加重犯。人民法院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后,还应注意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行为人情节严重的具体程度详细把握,以使裁量出的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六、伪证罪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 (叶颖诗 刘洁 何奎)  酒后驾车本就是一种枉顾自己及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但出于“好心”想帮朋友“脱罪”而选择作伪证的行为更是要不得!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伍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林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其他人还看了

一文读懂最新最全高空抛物罪的规定和实务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强制措施适用及量刑报告

版权声明:

本文链接地址:伪证罪的专业刑事律师解读,http://www.dqlawyer.com/wenda-sh/253.html,转载注明出处。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工作日 09:00-20:30 )

02581728111

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地址: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4楼来访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