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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全面解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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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清
认证:中国教育法制战略学会理事,江苏船员服务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总工会服务企业专家,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南京市江宁高新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优质内容 来源:明镜律师事务所 2021-05-15 08:22:42 2872 收藏:69 分享:11

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全面解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概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

(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所侵犯的客体要件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客观方面

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其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其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其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观方面

南京刑事律师认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量刑标准

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司法解释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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